溺水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天气转暖,学生意外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易发期,为强化中小学校预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防范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请各校结合安徽省第11个“全省中小学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每年四月份第一周)活动,认真开展好2018年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
一、增强中小学预防溺水工作意识
溺水是近年来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早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强化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措施
1.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全面开展防溺水“十个一”安全教育制度。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暑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要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2.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安全提醒制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手册、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班队会等形式以及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前和放学前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
3.加强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2018年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4—10月以及学期开始和结束期间,要将预防溺水教育贯穿中小学安全教育始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优势,同时综合运用标语、横幅、墙报、板报、宣传橱窗、宣传手册、图片展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好自身职责,进一步强化社会、学校、家庭对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青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4.建立预防溺水通报预警制度。各校应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综治、公安、通信、气象等部门协调,利用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建立本地区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和高温天气预防溺水通报预警制度,及时通报警示。
5.建立预防溺水协作机制。各学校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重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加强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有安全隐患的水域排查,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管理职责。
6.织劳安全防护网,坚持做到“四个全覆盖”。各校要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确保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确保教育稳定和社会稳定。
7.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未落实、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将对年终各项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信息报告和工作督查制度
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县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尤其是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各中心校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台账,确保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县教育局将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各校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全省中小学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活动计划、总结及活动开展等图文资料(纸质)报县教育局监察室;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2018年预防溺水教育活动(计划、总结、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图文资料)开展情况报县教育局监察室。联系人:黄小东,联系电话:8669881。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