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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结对帮扶及教育扶贫工作考核奖惩的实施意见

2018年04月18日 10:34:32 访问量:1840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结对帮扶及教育扶贫工作考核奖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和教育扶贫工作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和干部职工脱贫攻坚责任,激励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中共舒城县委关于印发〈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奖惩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督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县教育系统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干部职工(帮扶责任人)。

二、督查原则

1.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进行督查考核,关键考核工作成效。

2.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各学校和教职工个人进一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督查内容

(一)各学校

1.教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的安排、培训、督促。

2.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如建档立卡过程性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专人负责、系统维护是否及时、建档立卡数据掌握情况。

3.控辍保学(送教上门)工作。如送教上门过程性资料是否规范。

4.营养餐工作。如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等。

5.帮扶贫困户帮扶资金发放是否规范。如是否私自截流挪用、报账手续是否规范、是否购买物品等。

(二)参与结对帮扶教职工

1.按月走访(包含已脱贫户)、按季度开展“同吃同劳动”活动情况。帮扶责任人对帮扶贫困户的家庭熟悉情况,包含致贫原因、家庭人口数、户主姓名、享受的帮扶政策、已脱贫年度、拟脱贫年度等。贫困户熟悉帮扶人单位、姓名情况,对帮扶人责任人满意情况。

2.帮助帮扶户家庭实现脱贫需求情况,对贫困户是否有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

3.对我县扶贫政策的知晓情况,对省评估问卷中关于帮扶责任人评估问答的问题熟悉情况。

4.帮扶的贫困户家庭是否有“明白人”。

四、督查方法

1.利用县政府即将推广的精准扶贫手机APP系统,反向梳理教育系统教职工走访次数、走访时间、走访位置等信息。 

2.反向电话抽查贫困户对帮扶责任人的帮扶情况及满意度。

3.正面电话访查教职工对贫困户的熟悉情况及帮扶措施。

4.各督查组到校抽查询问教职工结对帮扶工作相关问题,查阅《帮扶责任人到组入户走访调研统计表》,约谈结对帮扶懈怠教职工,查阅学校结对帮扶和教育扶贫工作的布置情况过程性资料,还可到帮扶户所在乡镇、村了解教职工帮扶工作开展实效。

5.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基教股、营养办对学生资助、控辍保学(送教上门)、营养餐工作进行月专项督查。

五、督查组织

包片督查组每月督查时间和督查方式由各督查组自行决定。局扶贫办督查为不定时抽查。职能股室月专项督查。

六、督查时间

从四月份开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督查组督查每月督查学校数不少于包片学校数的三分之一。

七、督查结果运用

1.实行教职工结对帮扶工作成效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与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工作挂钩。2018年开始,教职工结对帮扶工作凡在县教育局督查中每发现1次问题的扣除1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县级督查中每出现1次问题的扣除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在市级督查中每出现1次问题的扣除30%,在省级评估检查中每出现1次问题的扣除50%,在国家级评估中出现问题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全扣。同时,取消该教职工本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的资格。

2.在国家、省、市、县脱贫攻坚督查、抽查、第三方评估、监督性调研等各类明察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的涉及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帮扶责任人和责任学校领导严格按照《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舒办发〔201625号)、《舒城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舒办发〔201626号)、《中共舒城县委关于印发〈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舒发〔201713号)文件精神追究相关政治责任、组织责任和纪律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帮扶责任人将予以解聘。

3.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018年,县教育局扶贫办每半年对各学校扶贫工作进行考评,时间分别为8月份和12月份,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行同奖同惩。一是县教育局的每次督查结果按加权分计入学校年度考核(国家、省、市、县各级督查评估如有涉及学校的问题计入考核),考评内容为结对帮扶成效占50%、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成效占30%、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成效占12%、营养餐工作成效占8%,四项工作成绩进行合成。考评结果参照《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奖惩办法(试行)》(舒扶贫〔201766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考评排名前3名的学校,学校参与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奖励500元绩效工资。二是在脱贫攻坚国家评估验收中,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和教育扶贫工作不出现问题,以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为单位,每校推荐一名结对帮扶工作先进个人,报县教育局审核,对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三是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在扶贫工作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个人(各校要积极上报),被县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对其奖励1000元,被市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对其奖励1500元,被省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对其奖励2000元,被国家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对其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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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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