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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5月12日 08:30:32 访问量:618

 

 

 

 

 




舒教助〔20205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舒茶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2020年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0422

2020年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2020年安徽省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六安市教育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资助是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一部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部分,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职普高资助是一项独立的民生工程,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中职普高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我县幼儿资助国家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幼儿资助国家资助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和县按11比例分担。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县具体名额由上级学生资助中心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县分两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分两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民办普通高中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公办普通高中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由教育核算分中心协助监管,民办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由教育局基教股、民管办协助监管。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普通高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部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县级财政及时拨付上级下达资金,承担县级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非义务教育学校按要求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各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校要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县教育局将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国家资助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通过县财政的惠民直达系统发放,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家庭的涉农卡上。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各类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利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校要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县教育局将****作为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舒城县教育局                          2020422印发

 

编辑:张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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