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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09日 11:35:42 访问量:1506

 

 

 




舒教〔201950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各乡镇(开发区)扶贫工作站: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管理功能升级与应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9〕6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教财〔2019〕64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我县2019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调整

2019年6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已与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和中国残联等三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了信息共享。我县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不论在县内县外学校上学,均可被精准识别,按国家资助政策可在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国家资助。从2019年秋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律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资助,受助学生必须具有全国或省学籍系统正式的学籍。县教育局不再给予县外就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县内资助县内就读学生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不再扩面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县内就读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等贫困学生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资助标准按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时间节点安排

(一)资助资金发放时间

1.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老生(具有本校全国或省学籍系统正式学籍的学生)和9月16日前入学报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资助资金应于9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2.对9月16日后入学报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应于新生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3.对因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等原因新识别出的未受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在学校核实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身份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4.对非建档立卡家庭需要评议的贫困学生,应于所有评议、公示程序结束后打卡发放。

(二)系统填报时间

继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辅助各校确定省内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查询、统计省内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

1.8月15日起,“系统”开通辅助认定功能。各校(含幼儿园,下同)通过“系统”学籍数据模块导入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后,即可在“系统”建档立卡管理模块查询本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

2.各校须通过“系统”资助管理模块填报本校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受助信息。9月30日24:00时,“系统”将锁定2019年秋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数据,9月30日前资助资金已发放到位的受助信息,都应于“系统”锁定前录入。

3.12月16日至12月31日间,“系统”将开放2019年秋学期第二次数据录入功能,各校在9月30日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资助项目(如,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可在此期间进行数据录入。

4.12月31日24:00时,“系统”将再次锁定2019年秋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数据,此后不再开放数据补录功能。

5.“系统”将根据全省扶贫数据库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数据,并向各校推送因数据库变动现的未受助学生名单。具体时间视全省扶贫数据库动态调整时间确定,各校可通过“系统”首页公告知悉。

各校要按要求及时完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线上、线下双保险工作机制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新增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管理功能。各校要依托“全国系统”和我省“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名单,对全部在校生进行逐一复核,精准确定本学期资助对象。

(二)进一步简化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相关工作流程

1.已通过数据比对并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无需填写《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不再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受助信息记入扶贫手册,“系统”将在保护学生隐私前提下,为省、市、县三级教有部门和各类考核、评估提供便捷查询服务。10月1日起,“系统”将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开通2019 年秋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受助情况查询功能,2019春学期以前受助情况可以在“系统”里随时查询。

(三)进一步关注其他特殊群体

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确保应助尽助。

(四)进一步加强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结合贫困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做好贫困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让贫困学生克服自卑心理,自强不息,将来成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之人。

(五)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

1.对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县外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校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节点要求,以此文件为准。

3.各校要加强学生和监护人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不得重复申请资助。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重复领取国家资,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1.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校(园)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2.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中心校要督促所辖学校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精准确定县内户籍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3.各校要认真维护“全国系统”和我省“系统”信息,务必做到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前、义务教育资助:刘立余  邮箱:751156****@qq.com

普高、中职资助:潘忠发  邮箱:811741****@qq.com

联系电话:****。

 

附件:《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   ——20   学年)

学校:___________    专业:______    年级: 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

 

 

家庭

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是  □否。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________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欠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学生本人监护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1

 

编辑:张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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