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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4年07月05日 10:10:54 访问量:564

 

 

 

舒教监〔201445

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县委党校中专部:

近期,县教育局在规范办学行为暗访和受理群众举报中,发现有少数教师涉嫌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补课和违规有偿家教现象;少数教师私下发布信息和宣传品准备利用暑假时间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更有极个别教师利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公然明码标价为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进行宣传。为坚决遏制暑假期间教师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抬头之势,巩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现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再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暑假放假时间

各校要严格按照《舒城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全县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暑假放假时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皖教秘〔2013312)规定: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等耽误的课时,不得再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调整补课。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上课。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强化班、学科补习班、奥赛班等。

各中小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将学校的教学场所、设施租借给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奥赛班、培训班、辅导班和兴趣班使用。

乡村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面向少儿的艺体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只准开设艺体及科技类等课程,不得进行文化课补习或强化练习等。

三、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禁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未经允许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各类文化课辅导班或在这些辅导班承担教学、管理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明察暗访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办学和违规从教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执行暑假放假规定、违规举办文化课补习或将校舍租借他人举办文化课补习的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违规举办文化课补习或将校舍租借他人举办文化课补习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定为不合格,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对未经审批、无证办学机构,依法责令停办并予以取缔。去年,县教育局已经下发文件明确规定,社会上所有文化课补习班,都没有经过行政许可,是违法的,属于取缔对象。对违反规定从事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校外兼职兼课的公办教师,依照《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给予顶格处理。对利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公然明码标价为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进行宣传或参与、组织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称号,收回证书。

各地各校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每一位教职工,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舒城县教育局

201473

 

 

 

编辑:陈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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