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的通知
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池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颍东区、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方试点县区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财政、发改、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管理、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管理体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能部门,确定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规划
各地方试点县区应根据三部委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籍在校、住宿走读、校内外就餐和食堂建设运行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填报《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
要统筹考虑地方饮食习惯、物产资源、交通运输、供餐单位等因素,在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托餐中合理选择供餐模式,按照每生每年200天、每天4元的标准,认真测算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以及食堂建设经费、配套设施设备经费、工作运转经费、食堂从业人员薪酬等方面的费用,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将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方试点县区应参照《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包含实施细则、资金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办法、食堂建设管理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实施方案并报全国学生营养办。
省和各地方试点县区应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营养改善计划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各试点县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各项具体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表单,保证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四、改善供餐条件,加强食堂管理
各地方试点县区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2013年建立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食堂,及时申领餐饮许可证,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坚持公益性、非盈利原则,强化食堂内部管理,提高供餐质量,确保食品和资金安全。
五、积极稳妥推进,做好政策宣传
实施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各试点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201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覆盖和规范运行。
请各地方试点县区于11月10日之前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报省学生营养办。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学生营养办联系。
联系人:彭志新、高驰,联系电话:0551-62818613,
邮箱:ahxsyyb@ahedu.****。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
2.《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2016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