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显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评审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突出成绩,注重能力,公正、公开、公平,全面考核的原则,为顺利做好我校岗位设置评审工作,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条件: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竞聘资格条件为:竞聘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分别在六、七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竞聘八、九级岗位的,须分别在九、十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竞聘十一级岗位的,须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学历条件:
取得中专学历时间,每年计0.5分;取得大专学历时间,每年计1.5分;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每年计2分;以上三项分段累计计算。(以虚年为准)
三、资历条件:
1、工作时间(工龄):每年计1分(以入伍时间算起);
2、教学时间(教龄):每年计1分;
3、任职时间:每年计1分(转岗扣一年计算)。
以上三项均以虚年为准,累计计算。
说明:计算工作时间、教学时间、任职时间时,算至2013年12月31日。
四、能力条件
由学校岗位设置评审组综合评议,满分20分(下限18分),个人得分为有效票的平均分。其中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班主任工作状况、工作量、备课、作业批改、各种计划制订与执行、服从安排等。
五、业绩能力
1、教学实绩计算年度:近三年度春学期期末测评成绩。
(本次评审计算年度为:2010-2011学年度、2011-2012学年度、2012-2013学年度)
2、教学实绩计算办法:每位教师各学年度所授所有班级名次得分的平均分;若授课教师代四个班或四个班以上的,计算时去除最低一个班成绩后,取其余班级的平均分,为该教师的个人得分。
3、计分标准:
年级八个平行班: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第七名1分;第八名1分。
年级六个平行班: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第六名1分。
年级五个平行班:第一名6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第五名1分。
年级四个平行班:第一名6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4、其他情况:根据学校安排,当年度不授课或所授学科无评比操作,按2.5分计算。
六、学术水平条件
1、教学论文:近三年来省、市、县教科所、教研室评选为依据,每年计算一个最高等次。
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荣誉称号:近三年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县级及以上只记录一次,计1分。
3、年度考核: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计1分,累计计算。
4、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近三年来,每人只计算一个最高等次,不累计计算。
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说明:参评者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由校岗位设置评审组确认有效方可得分;本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评审组制定并负责解释;本细则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适当修改。
另: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五显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评审领导组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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