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2020〕44号
关于印发《舒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舒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舒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和《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六教财〔20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根据上级“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的规定。我县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2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2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及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我县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比例为8∶2,即中央、省、县财政按8∶1.6∶0.4比例分担。
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具体标准为小学生生均10元/年、初中生生均15元/年,全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所在地按照5:5比例分担。参照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有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五)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费用,从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3.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执行。为确保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对收费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学费减免资金由县教育局直接打卡发放到学生家长账户;对不收费的民办学校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所在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特殊情况下,可由教育、财政部门商定后,将资金按付至学校,由学校通过银行向资助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更不得用于抵减学生任何费用。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当地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联合下达年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4.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学校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五、保障措施
1.各学校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4.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县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
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舒城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全县中小学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财〔2020〕6号)文件和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压实责任
(一)县教育局职责。县教育局落实具体责任股室(计财股、项目办、招标监管办、民生办),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项目实施及管护工作。
(ニ)学校职责。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比较大的完职中和县直学校及乡镇初级中学要建立由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中心校辖区内的村小及教学点由中心校统一管理。
(三)校长职责。校长是校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舍管养情况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
维修改造包括校舍的翻修工程(含小型新建)、大修工程(含抗震加固项目)、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翻修工程(含小型新建),是指经抗震鉴定为需要拆除的校舍,另行设计、重新建设的工程;大修工程(含抗震加固项目),是指需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件,但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小修工程是指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完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新建学校或整体迁建学校不在校舍维修改造范围内。
(一)排查鉴定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学校开学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县教育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城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运行维护要求
1.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应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含抗震加固)。由学校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列工程量和大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待县教育局立项后,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按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招标(或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监管、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及竣工价款结算等相关基建程序实施。县教育局进行全程监管。
抗震加固由学校申报,县教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县教育局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
具体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比较大的完职中、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初中以校申报,乡镇完全小学及教学点由所属中心学校审核汇总申报),以报告形式呈送至县教育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报告批示后,局分管负责人带领项目办工作人员到项目学校进行实地察看,并将察看结果报告局长办公会,待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实施该项目,并由局项目办出具具体的立项文件。
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
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租(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
三、严禁侵占、挪用管养资金
各校要根据本校的在实际情况,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县财政部门将校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校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四、管养制度
(一)建立校舍管养考核制度
县教育局将研究制定校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县教育局对各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舍管养预警制度
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校舍管养档案管理制度
各项目学校要制定维修改造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县教育局设有档案室,专门存放各校的项目资料。各项目学校须有档案资料存放专柜,涉及校舍维修改造的所有档案资料均要专柜专存,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四)建立校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校舍管养责任人,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本方案由舒城县教育局、舒城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舒城县中小学校暖冬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采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学校暖冬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冬季防寒采暖工作,切实改善广大师生学习工作采暖条件,确保师生安全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改善和优化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防寒采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
二、基本情况
舒城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21所,其中高中15所(包括中职学校4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41所,小学62所(不含教学点),幼儿园103所。现有在校学生94767名,班级2904个,有寄宿学校49所,寄宿学生20446名。截止2020年1月中旬统计,全县各中小学校教室需添置空调2967台,学生宿舍需添置空调1746台,教师办公室需添置空调947台,空调线路改造长度约199000米,校内变压器需更换59个。其中高寒山区教室需添置空调的682台,学生宿舍需添置空调491台,教师办公室需添置空调250台, 空调线路改造长度约69000米,校内变压器需更换13台。
三、目标任务
自1月18日至2月8日,对全县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教室、宿舍和教师办公室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各中小校对校舍保温性能、供电线路、取暖及热水供应等设备等进行深入全面排查,保证采暖措施落实到位、物资准备充分、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冬季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重点保障山区学校和“两类学校”广大师生采暖需要。中小学校保证充足的开水供应。各地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冬季采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2020年以后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师生的采暖需求,将采暖设施一并纳入施工图设计,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四、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高寒山区为重点,以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为重点。
(二)分步实施。暖冬计划实施中,县级层面以先山区后平原为原则,校级层面以先宿舍后教室为原则,分步分类实施。
(三)防治结合。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在2020年春学期伊始和秋学期寒冬来临之前开展防寒防冻知识培训和宣传,备足防冻药品,指导和督促学生用药,防治结合。
五、工作举措
中小学校采暖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协同推进。
(一)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统筹整合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学前教育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补助资金,重点向校舍保温性能改造、淋浴房建设、采暖设备和热水供应设备购置、电力线路改造倾斜,有序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采暖条件,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采暖的需要。督促压实学校责任,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贯彻防寒采暖理念,多措并举,提升防寒采暖效果。分三个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2020年春学期开学前重点工作。
1.对所有学校的学生宿舍、教室门窗、食堂、浴室、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等进一步检查,及时进行维修、保护。
2.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防寒知识和冻疮、冻伤治疗知识宣传,督促家长帮助学生预防冻伤。
3.高寒地区491个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并相应维修电路及更换变压器。
4.所有学校对上报的空调安装台数等分类别进一步精准核实,确保第二阶段工作精准实施。
第二阶段,2020年春学期开学后至2020年8月底前重点工作。
1.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采暖工作方案,确保做到精准化、规范化。
2.各学校备齐备足防冻药品,严防“倒春寒”。
3.继续实施高寒山区教室空调安装及相应电路更新维修等工程。
4.实施“两类学校”学生宿舍、浴室、教室空调和其它采暖设备安装及相应电路的改造、变压器更换等。
5.其余各类学校学生宿舍、浴室、教室、食堂、供电供水设施设备添置更新。
第三阶段,2020年秋学期开学至冬季来临前重点工作。
1.检查所有学校学生宿舍、教室、浴室、食堂、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防寒采暖要求。
2.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普及防寒采暖及防治冻伤等知识及相关要求的力度。
3.各学校提前备足防冻和治疗冻伤药品,并督促学生按时用药。
(二)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将中小学校采暖设施改造工程资金足额纳入本级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挤占。要根据地域、学校等情况,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中小学防寒采暖及暖冬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把解决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学生寒假期间完成暖冬计划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中小学校防寒采暖工作方案。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督促中小学校抓紧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校舍改造方案和设备购置方案,提前编制设备采购预算。要对电路进行评估,电路不能满足采暖设备用电荷载的,要进行电路改造;变压器需要增容的,要提前制定改造方案。
(三)严格财务纪律。中小学校采暖设施改造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挤占。学校采暖工程和采暖设备购置计划需经教育局项目办、基教股初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工程发包和设备购置须履行工程发包和政府采购手续。
(四)强化绩效评估。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暖冬计划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校长考评体系。根据各校防寒采暖工作推进和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持中小学校经费保障的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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