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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27日 15:31:20 访问量:58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校内常规管理

1、严格日常考勤管理。学校要严格教职工日常考勤,建立校级负责人带班、中层干部值班的考勤制度,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考勤工作,坚持日常考勤登记制度。

2、严格请销假手续。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教职工请假由校长批准,事假一周以上、病假个月以上的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病假个月以上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疾病及病假建议书”须由门诊医生、科主任签字)等,否则视为旷工。实行教职工请假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小病大养问题。县教育局将加强对请假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追究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事假各地各校应从严掌握。病、事假期间待遇按照省人事厅皖人字[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规定执行。婚假、产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3、建立岗位管理机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2013〕9号)要求,县教育局将会同县有关单位,定期组织清理在编不在岗教职工,杜绝吃空饷现象。对在编不在岗教师要全面清理。对学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追究校长责任。学校要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变更、解聘等手续,明确权利和义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4、严肃学校日常管理纪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档案,自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二、完善交流、调配制度

中小学教师的交流、调配在“总编控制,优化结构,服从急需,均衡配置”的原则下进行。

1、教师调配。城区学校、农村完职中以及跨中心校人员的交流由县教育局负责。中心校内学校教师由各中心校负责,其中,中学教师可向小学流动,严禁小学教师向中学流动。今后,中心校内,中学教师富裕,将通过轮岗、支教等形式安排到小学任教,小学不再补充新任教师。新任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方可流动。

2、教师轮岗。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达到9年以上的,都要分期分批进行轮岗。轮岗交流面按照省里要求每年不少于10%,轮岗交流时间一般为三年左右。教师轮岗工作,农村学校教师由中心校负责安排,城区学校教师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

3、支教工作。城镇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否则一律不予申报,农村中小学参照执行。支教工作,县城中小学、农村完职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由中心学校负责安排。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强化师德和法制教育。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倡导“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道德风尚。

2、宣传先进,弘扬正气。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广泛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积极表彰、宣传师德先进典型。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严禁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以及跨校代课或从事第二职业。凡违反教师从业规定,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将视其情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当学期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等处理,对于情节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四、坚持考核、奖惩制度

1、严格考核制度。要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2、严格考核标准。年度考核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对旷工和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以及组织纪律性差,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对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辅、工勤等岗位人员,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不超过绩效工资平均数的60%,每学期,病、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超过5天的不得参与本学期绩效工资分配。退休人员自离岗之下月起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提高教师素质水平

1、强化教师教育培训。把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实行五年一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深入推进学历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修、集中培训与远程学习,实现教师教研与培训一体化。鼓励教师在岗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实现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

2、着力培养教育专家。加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各个层次队伍的建设力度,采取专题讲座、集中面授、名师辅导等多种形式,办好 “名师讲堂”,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建立“名师工作室”,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名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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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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