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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24日 09:20:26 访问量:361

 

 

 

 



舒教监〔2018〕10号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

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舒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舒政法明电〔2018〕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中旬至5月底

二、宣传重点

1.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

2.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如:开展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提升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自护自救、防火防灾、疏散逃生等实地消防安全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教育、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反暴力欺凌教育、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拥挤踩踏教育、防触电教育、防雷击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心理(生理)健康教育、毒品危害知识教育、疾病预防教育、禁燃禁放教育、打击传销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5.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宣传形式

1.利用学校校报、广播、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视频有影;

2.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3.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队)会、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手抄报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讲故事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邀请安全(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详实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宣传工作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要采用多样的宣传方式,贴近实际,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同时做好活动中安全工作。

3.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日活动,做好各类宣传形式图片素材收集与留存。

4.各校请于2018年4月2日前把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阶段性工作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以纸质形式(盖章)报送县教育局监察室,5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宣传材料、活动报道、图片等)、活动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监察室。联系人:黄小东,联系电话:8669881。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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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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